原标题:广州发布促进就业九条意见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从降低社保成本、降低招工费用、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等九个方面发力,进一步促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多项补贴标准均有提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人才:
加大重点企业人才入户计划力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包括研究制定特殊人才和特殊艰苦行业从业人员入户政策和计划,积极为老人护理、殡仪服务、基层医疗、民办教育、公交驾驶、消防员、环卫工人、残疾人照料员及文化体育等行业引进人才。加大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单位紧缺人才入户计划,为先进制造业及金融、航运、高铁、航空等我市支持发展的行业引进紧缺人才。
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强化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建立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场5000元的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可获介绍补贴。
税负:
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质性下降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等成本。包括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失业保险费率继续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制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8%降到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10%降到8.5%,实施至2020年底。工伤保险在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30%,实施至2020年底。
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搭建全市人力资源供需服务平台,全市每年举办300场“零距离”就业招聘会,组织40场以上跨省市劳务对接活动。
就业:
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加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符合条件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在穗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每月6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也得以放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应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实施意见》还提出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每月600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企业职工失业后,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创业: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其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省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还提出多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措施,其中包括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符合条件创业者的最高担保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长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