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周县人民法院首次依据保单保函作出保全裁定
近日,林周县人民法院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裁定对被申请人的工程款进行了冻结。这是该法院接受“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而裁定的首起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工程款或银行存款,吴某为了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72541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吴某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向该法院出具了保单保函。收到保险公司保单保函后,林周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安邦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系财产险的一种,该险种已经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当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时,通过购买该险种,由保险公司据此保单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保全错误造成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案中,吴某申请诉讼保全,某保险西藏分公司愿意为案件提供担保,保全风险可控,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执行人员及时赶赴林周县财政局,对被申请人的工程款进行了冻结。目前,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