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昭平法院2天宣判3起涉恶案件!25人获刑
12月29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对黄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14名被告人涉及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多个罪名,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该院两天来宣判的第三起涉恶案件,三起涉恶案件共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声势,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情节恶劣,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协调配合和司法宣传,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精准发力,及时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对立案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坚持快审快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