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拍卖丁书苗房产涉国资流失?北京法院驳回保利异议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丁书苗资产拍卖,正引发相关方面的关切。1月2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18年12月25日裁定,驳回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
新保利公司方面称,其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法院拍卖涉案房屋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新保利公司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从罚没拍卖财产中剔除,并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涉案房屋 的销售备案登记,将涉案房屋归还新保利公司。
1月2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律师,对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保利方面请求将涉案房屋归还
2018年12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2018)京02执异1024号执行裁定书。据称,在执行(2013)二中刑初字第1715号刑事判决过程中,案外人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中止对位于北京市×××吊楼6层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执行措施。
新保利公司称,该公司对涉案房屋拥有所有权,法院拍卖该房屋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新保利公司的理由在于,新保利大厦是由新保利公司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宥公司)于2009年2月8日与新保利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涉案房屋,博宥公司支付总房款 50%的首付款,余款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按照按揭贷款银行的要 求,在按揭贷款清偿前,新保利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还款责任。由于博宥公司未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新保利公司被按揭贷款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并于2011年3月22日被按揭贷款银行扣划了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863746.85 元。
据悉,在新保利公司为博宥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博宥公司未按时向 新保利公司支付担保还款,博宥公司构成逾期付款违约,按照房屋买卖合同 的约定,新保利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故新保利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向博宥公司发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博宥公司解 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涉案房屋所有权,博宥公司签收了通知书,故双方的 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涉案房屋所有权已经收回归新保利公司所有。
新保利公司的理由还包括,其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本院拍卖涉案房屋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新保利公司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从罚没拍卖财产中剔除,并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涉案房屋 的销售备案登记,将涉案房屋归还新保利公司。
北京市二中院查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丁羽心犯行贿罪、非法经营 罪一案,本院经审理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3)二中刑初字第1715号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该案移送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6日以(2015)二中执字第142号立案执行,现本院拟对涉案 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据以执行的生效刑事判决主文部分已经明确载明在案扣押、冻结的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款物的处置方式,本院据此对涉案房屋采取执行 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新保利公司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提出异议,主张对该房屋 享有所有权,要求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实质系对执行依据本身有异议,其可通过审判监督等程序寻求救济,故对其所提异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
保利通过竞拍接手原丁书苗部分房产
丁书苗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身边的关键女商人,号称“高铁一姐”。此番拍卖丁书苗资产的法院,即是负责丁书苗案的北京市二中院。
2014年12月,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2018年12月14日,新京报独家报道,丁书苗旗下位于北京CBD的一处五星级的伯豪瑞廷大酒店,即将被北京市二中院拍卖,评估价16亿元,起拍价11.27亿元。不过,12月25日,法院发布北京伯豪瑞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变更公告,“因出现法定事由,决定暂缓拍卖”。
除了这一酒店外,丁书苗旗下多处房地产资产也在12月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新京报记者获悉,保利再次亮相,房产(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8层18B)被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手,价格2875.5580万元。
据介绍,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托中国保利集团,为开发建设北京新保利大厦,于2002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开发建设的新保利大厦于2003年5月18日开工建设,2006年12月26日正式投入使用,大厦为北京市地标性建筑、中国和国际知名建筑,集办公、银行、博物馆、餐饮、健身于一体的现代化甲级写字楼。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