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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聚焦主业主责 擦亮监督“探头”

原标题:铜仁:聚焦主业主责 擦亮监督“探头”

今年以来,铜仁市纪委监委聚焦主业主责,按照派驻机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机制,擦亮监督“探头”、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作用更好发挥。

明晰职责,当好派驻“预防员”。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加强铜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印发《廉洁自律审核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等10余个制度,列出清单、划清界限,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履职工作内容和责任。进一步明确由驻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督导,让监督与被监督者共同肩负起从严治党的职责。找准与驻在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结合点和发力点,切实解决“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的问题,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

协作联动,守好监督“前哨站”。与纪检监察室建立分片联系制度,紧盯“关键人”“关键点”“关键事”,对驻在部门(单位)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和协作作战。对需立案审查调查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室相互配合,攥指成拳、组团作战。同时,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有机结合进行联动监督。截至目前,市级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开展“主体责任”监督检查12次,发现问题73个;参与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71次,发现问题53个,提出整改意见49条。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清退违规违纪资金3.5万元。督促监督联系部门约谈干部674人。

全面跟踪,当好整改“监督员”。实行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其他班子成员协助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室领导体制,发挥好履行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联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职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组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落脚点,督促驻在部门(单位)落实好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的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全面跟踪,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确保件件有反馈、件件有结果。截至目前,市级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与办结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件初核调查19件,协助办理环保追责问责案件初核4件,政务处分3人(县处级3人)。完成市纪委交办件信访初核47件。受理信访件41件,立案审查5件,问责4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铜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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