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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接受经济普查 依法管理统计数据

原标题:如实接受经济普查 依法管理统计数据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汤南通讯员赖昊峰)今年1~4月,广东省统计局将开展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企业家、个体户普遍关心,经济普查数据将会流向何处,有关部门会不会利用普查数据为依据进行处罚等问题。对于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组网络票选出的热点“民声十问”,广东省统计局日前作出权威回应。

省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全国正在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国家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按照国家方案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企业家、个体户普遍关心经济普查数据将会流向何处?有关部门会不会利用普查数据为依据进行处罚?对此,省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单个统计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依法严格管理,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负有保密义务,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普查任务以外的目的。统计部门和经济普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对于经济普查对象是否一定要参加经济普查的问题,省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济普查对象不应当拒绝参加经济普查。从法律角度来说,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经济普查与每一个经济个体发展前景紧密相关,这是经济发展中每个发展个体的客观需要。“如果经营者拒绝提供经济普查资料,就难以对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准确判断,对经济政策作出科学决策,最终承受后果的是经营者。”该负责人说。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经济普查人员篡改或编造虚假经济普查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对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被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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