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企业社保征收暂缓移交税务机构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常蕾)原定于2019年1月1日移交税务部门的社保征收时间表有了更新。2018年12月31日,国税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没有包括在内。
此举意味着企业社会保险征收职能移交税务机构一事暂缓。《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办渠道、办事地点不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在此之前,北京社会保险则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自2018年12月26日起,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情况,其中山西、深圳等多地税务部门官网披露信息显示,纳入移交范围的项目并不包括企业承担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企业社保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为落实解决去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在完善社保征缴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据介绍,此前许多民营企业均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一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而税务部门手里掌握着企业的工资数据,社保费用征缴一旦由税务部门来接管,企业就必须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费用,无形中加大了民营企业的社保压力。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国内目前还有“稳就业”的目标。民营企业和许多中小企业在经营上有困难,税务部门拥有企业的工商资料和税务资料等,它们一旦统一征缴社保,一些民营企业过去的逃费、漏费会被堵住,人力成本也将大大增加。
此外,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被认为延缓移交的可能原因。董登新指出,去年初机构改革之后,税务机构的重新整合颇费工夫,社保代征带来的前期工作量较大,也可能是延迟交接的一个原因。比如说,税务部门未来可能会推行税费合一,而这需要重新登记参保人数,做抽查、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