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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原标题:市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本报12月29日讯 201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游客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选择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卖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生鲜食品要确保新鲜,购买食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在外就餐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干净卫生、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或“笑脸”的餐馆;不食用野蘑菇及病死畜禽肉,不在海边捕捞、捡拾和食用不认识的鱼、贝类,防止误食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水产品;食品经营单位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物,仔细检查、验收,并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消费过程中,市民游客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请及时拨打“1234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并就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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