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召开

原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召开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相关阅读:
栗战书主持召开第十九次委员长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