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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准司法机构地位

原标题:委员建议: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准司法机构地位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9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时,委员徐延豪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准司法机构地位。

徐延豪表示,“目前状况是侵权风险低、维权成本高,各个省市审判终审标准执行不一致。建议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准司法机构地位,对其裁决的上诉视为二审。同时也建议成立全国统一的专利上诉法院,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实现了由一个法院受理全部上诉案件进行二审终裁的制度,减少层级,加强专利执法力度”。

委员田红旗也提出,建议针对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赋予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重复侵权较为严重,加之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仅仅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周期长、成本高,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行政执法具有快速、权威、高效等优势,对于一些恶性侵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如果可以主动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有利于净化市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增强其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田红旗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对于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侵犯专利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查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没收侵权产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对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侯佳欣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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