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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法”修改 “法官需不需要满23周岁”引关注

原标题:“两官法”修改,“法官需不需要满23周岁”引关注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两官法”修订草案),删除了此前一审稿对于“法官、检察官年满23周岁”的限制。12月29日上午分组审议草案时,这一修改引发关注。

“目前,法官法中关于年龄的限制被删除了,我认为这样处理弊大于利”,委员鲜铁可说,“因为法官是需要一定社会阅历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法官年龄都有一定要求,有的国家对级别较高的法官年龄要求甚至更高。比如在英国,如果要当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是50岁以上,要求是比较高的。日本是40周岁以上才能当最高法院法官。”

委员王超英表示,“这次把原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年龄的下限‘年满23周岁’给删掉了,理由是,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按照草案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实际上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年龄将超过23周岁,这也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需要一定社会阅历的要求,因此草案不再规定‘年满23周岁’。但是如果没有年龄的最低限,是不是有点不太严谨?”

王超英提出,“如果一个正常的孩子,18岁上大学,上4年,实习1年,再经过5年法律从业经历,可能得到28岁,才能够符合法官的条件,确实也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了,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上大学年龄比较小的孩子,他可能很年轻,没有什么社会阅历就大学毕业了,有了5年的经历,那时候他可能也就是23、24岁甚至更年轻,不一定特别地好。所以建议还是增加一个最低年龄限制的规定,这样更严谨,比如说28周岁”。

“附议王超英委员讲的法官任职年龄的问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也表示,“现在删掉了23岁的最低年限规定。理由是,大学毕业后一般都超过23岁,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但是这个理由仔细想是站不住脚的”;“在年龄问题上要规定,不然显得不严谨。至于是23岁、25岁还是27岁,确实还可以研究,但是23岁可能是不合适的,年龄太小了,不能处理复杂的社会纠纷”。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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