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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推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开部分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对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司法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有关精神,对实施改革急需修改的相关法律部分条款一揽子作出相应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对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二、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修正案草案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对一些主管部门的表述作了相应调整,还不全面、不统一,常委会今年以来通过的一些修改决定中已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表述作了修改,建议本次修改中对此一并统筹考虑。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对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表述统一作相应修改。

三、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修正案草案中,有些修改涉及机构改革,有些修改涉及“放管服”改革;有些修改同时涉及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多方面内容;有的修改涉及推开部分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建议根据情况,对17部法律的修改内容进行适当分类,分别作出决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将17部法律修改内容形成四个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分别进行审议和表决。

此外,对修正案草案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个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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