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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上午对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还对车辆购置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后认为,此次立法主要是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将国务院暂行条例的规定平移上升为法律,对于涉及税制调整的建议,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下一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中予以统筹考虑,建议此次对相关内容不作修改;对于涉及法律执行的建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依法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完善税款征收相关程序。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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