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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商标被裁定无效,晨光乳业状告国家商评委

原标题:“供港”商标被裁定无效,晨光乳业状告国家商评委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12月29日,晨光乳业总经理助理赵宝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晨光乳业第29类、32类“供港”商标于今年4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为无效。晨光乳业不服该裁定,已于5月2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商评委,目前一审判决尚未公布。

晨光乳业“供港”商标此前被裁定无效

2017年11月,温氏乳业相关产品包装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相同,晨光乳业将温氏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温氏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2018年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晨光乳业该案代理律师处获知,晨光乳业已撤诉,其“供港”相关商标被国家商评委裁定为无效。而晨光乳业已对商评委发起行政诉讼,并更换了代理律师。

12月29日,晨光乳业总经理助理赵宝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2017年4月24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宣告晨光乳业公司第29类、第32类的“供港”商标无效,晨光乳业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商评委做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理由是商标无显著性等。

上诉后一审判决还没公布

不过,对于商评委做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晨光乳业表示不服,于2018年5月2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11日得到受理,并已于12月4日开庭审理完毕,但目前晨光乳业尚未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赵宝刚认为,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晨光乳业仍然拥有相关“供港”商标使用权。就撤诉原因,他称“考虑到都是广东乳企,是兄弟单位,这段时间大家也有接触,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把自己企业做好。”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目前晨光乳业申请注册的第29类和第32类“供港”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赵宝刚称,被商评委裁定无效的商标仅包含这2个,晨光乳业申请注册的“供港壹号”、“供港之星”等商标未受影响。

12月29日,温氏集团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前向商评委申请仲裁晨光“供港”商标无效一事,理由是“供港”本身是通用词,不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具体以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为准”。

“供港”之争被指源于市场竞争

晨光乳业在其官网称,晨光鲜奶自出口香港以来累计出口近30多万吨,曾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为“全国最大的鲜奶出口企业”。温氏集团12月29日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材料则显示,其鼎湖奶牛场和鱼湾奶牛场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生产的原奶出口量占香港原奶市场较大份额,是华南地区主要供港原奶基地。

根据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信息,截至2018年12月29日,对出口香港进行生乳、鲜牛奶备案的企业有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湛江燕塘澳新牧业有限公司、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等。其中,晨光乳业备案的产品仅有“生乳”,温氏备案的产品包括鲜牛奶、乳制品、乳饮料等。

资料显示,供港食品的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形成一套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主导的“供港食品监管体系”。另据媒体报道,广东供港原奶从2004年的9吨增长到2010年约7000吨,2016年约1.3万吨。

针对晨光与温氏的“供港”商标之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在去年11月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供港”字样是否构成商标,需要先界定其本身属于行业内约定俗称的称呼,还是归属于某企业的显著性标志。如果属于本行业公用领域的通称,结果被某企业提前抢占成独有商标,那就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曾参与供港项目的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对新京报记者称,“当年供港市场的政治性大于商业性,入选企业大多由政府指定,所以也一直没有相应的公用品牌建设等。最近几年供港食品市场不断饱和,大量企业开始转向内销,因此出现了品牌商业纠纷。”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创意制图 王远征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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