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一开发商借无预售证诉业主购房合同无效二审被驳回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12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安开发商闻天科技诉业主购房合同无效案的业主代理律师处获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闻天科技的诉讼请求,即确认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据业主代理律师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羿克透露,2016年4月起,多名购房者通过内部认购,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闻天科技开发的紫杉庄园项目多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约定。
两年后, 涉事商品房项目价格已由当初的约8000元/平米涨至市场均价约2.4万元/平米,翻了三倍,闻天科技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2018年6月8日,西安长安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判决其中一份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6月22日,该业主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12月29日下午,羿克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认购合同的名称虽为“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相关法律,闻天科技与业主李某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2016年4月25日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其次,合同签订当日,李某茹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闻天科技向李某茹出具了收据,诉讼中闻天科技也未对李某茹履行合同的行为提出抗辩,表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实际履行。
最后,双方在诉讼中均认可合同实质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闻天科技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法院认为,上述合同实质上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形成了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闻天科技诉求。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袁秀丽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