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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前“首富”贩卖、制造毒品一审被判死刑

原标题:广西来宾市前“首富”贩卖、制造毒品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

被告人兰永固(右一)、覃英(左一)在庭上受审2018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兰永固和被告人覃英涉嫌制造毒品和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兰永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

该案被告人兰永固在来宾市具有一定知名度,并有来宾“首富”之称,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2月13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兰永固开始在其承包经营的六冷林场尝试研制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其本人或通过儿子兰某(另案处理)利用在网上和实体店等购买方式,多次购买制毒原料、配剂和工具用于制毒。2017年8月,兰永固成功制造出甲基苯丙胺。在制造毒品过程中,兰永固本人或通过兰某租用了蒙山县县城及新圩镇的仓库用于存放制毒原料、配剂和甲基苯丙胺。

2017年8月,兰永固与覃英就甲基苯丙胺行情多次联系。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约定于2018年1月18日在蒙山县进行毒品交易。2018年1月19日,兰永固驾车携带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前往蒙山县新圩镇与覃英进行毒品交易,行至六冷林场一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其驾驶的小汽车上查获3包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共计3.01677千克,4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共计65.18千克。与此同时,公安民警在蒙山县将覃英抓获,并从覃英驾驶的小汽车上查获毒资70000元。随后,公安民警在兰永固的制毒窝点查获甲基苯丙胺可疑物12.29149千克及制毒原料、配剂、工具一批;从其租用的两处仓库查获甲基苯丙胺可疑物108.40951千克。经鉴定,被查获的上述188.89777千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21.8%-74.5%。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永固制造、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覃英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永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覃英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因兰永固制造甲基苯丙胺共计188.89777千克,且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覃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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