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公布
近日,省审改办印发《省、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通用目录,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四级四同”。
列入通用目录事项为依申请行政权力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它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共包含125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减少7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98项减少至74项(因与上一级审批部门事项类型统一,由公共服务或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有8项)。具体如下:
一是权责事项合并同类减少53项。按照“实现不同层级相同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实现省、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精神,将省级、市级、县级行使的共计94项事项归并为41个大项。
二是权责事项取消24项。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相关文件,取消审批服务事项24项。
三权责事项增加2项。根据权责清单及交通运输部目录清单,新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2项。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权责事项的增加、取消、下放(含委托)、变更等情况,及时对通用目录进行调整。(厅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