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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分解诊疗

原标题:北京: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分解诊疗

新京报快讯(记者 戴轩)今日,北京市卫健委发文提出对医疗机构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列出多项“禁令”。

《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今日公布,其中点出多项医疗“雷区”。

其中提到,不得发生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服务,不得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不得出现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术中加价”等行为。

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应与本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匹配,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不得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出现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杜绝科室、职工私下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外转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不得发生倒卖号源、床位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堵塞漏洞,做好防范打击“号贩子”“医托”的经常性工作,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倒卖勾结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秩序,维护公平公正。

此外,医疗机构要严格各岗位和环节管理,不得出现通过挂床住院、虚记服务、冒用身份、串换项目、违规收费、伪造文书票据、虚假宣传、不合理诊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规范采购程序,不得采取缩短采购周期等做法规避公开招标,不得发生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购价格和总体用量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不得“搭车”销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不得发生违规销售辅具、耗材行为。要加强外购药品、耗材的管理,不得强制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其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耗材。

新京报记者 戴轩

见习编辑 侯佳欣 校对 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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