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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尽快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方面的法律

原标题:委员:尽快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方面的法律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作出立法授权,提出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特别规定。12月25日分组审议草案时,委员殷方龙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方面的法律。

殷方龙表示,“近年来世界无人航空器技术迅猛发展,我国发展也非常迅速。大力发展无人航空技术,无论是军用还是民用肯定是必要的,而且是势不可当的,但是这个发展必须是有序可控的,这就需要有法律保障。现在无人航空器生产、买卖、使用,乃至出了问题以后的查处,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可依,很不利于无人航空器的管控。”

“我们中部战区负责保卫党中央、保卫首都安全,其中非常重要的是保证首都空防安全,对这方面我们高度重视”,殷方龙说,“举个例子,今年2月7日,河北唐山一公司在不具备无人机操纵资质,没有申请空域和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在河北唐山市古冶区上空一千米高度‘黑飞’一个小时,导致4架民航被迫修改航线,部分航班延误。我们中部战区发现这个情况后迅速起飞两架战机查证,多部雷达开机,及时将违规飞行人员抓获。问题发生后,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和公检法机关都很重视,但由于没有专门法律,在处理的时候怎么定性,处理到什么程度,都感到难以把握。最后按照刑法判处肇事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他提出,近些年此类情况屡屡发生,多起“黑飞”事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管控和处理都比较难。现在,迫切需要为无人航空器的管控提供法律支持。“是否可以考虑两个办法。第一,在民用航空法中单设一章,专门就无人航空器的管理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做的好处是民用航空法更完整,而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第二,如果感到民用航空法单列一章眼下难以做到,可以考虑分两步走,在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中对现在表述作点调整。”

殷方龙表示,草案提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在事实上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不能制定法律,至少应尽快形成法规。建议在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相关法规,推进法规制定早启动、早出台,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纳入到民用航空法,或者就无人航空器管理专项立法。”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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