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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中化集团原总经理从轻处罚获刑12年

原标题:“重大立功”,中化集团原总经理从轻处罚获刑12年

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受贿案,对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蔡希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蔡希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最高法微博报道,“鉴于蔡希有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春节前,蔡希有利用担任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同性质变更、成品油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67.4557万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希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蔡希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现场视频显示,蔡希有在庭审时身着黑色西装,头发斑白。

据公开资料,蔡希有出生于1961年,辽宁丹东人,曾在中石化工作多年,先后“辅佐”过中石化连续三任落马总经理——陈同海、苏树林、王天普。2007年至2011年苏树林担任中石化总经理时,蔡希有任高级副总裁。

2014年,蔡希有调任中化集团总经理,2016年2月落马;2017年7月6日,他在苏树林被“双开”的两天后,被“双开”;今年8月被泰安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审判书显示,蔡希有“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就在9天前,中化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杜克平落马。

12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杜克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杜克平出生于1961年9月,早期曾在对外经济贸易部工作,后进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2006年任中化集团党组成员兼中化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化肥中心主任。2010年任中化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7年4月被免职。

也就是说,蔡希有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任中化集团总经理期间,杜克平一直担任副总经理,两人共事一年半时间。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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