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门又遇见“座霸”、抢方向盘?不用怕,这回有人来管啦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今天(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今后,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或将直接在法律上明确禁止!
出行路上,烦心的事可真不少
这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提到了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一段时间以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不断挑战着公众的道德底线。我们来一起帮你梳理一下最近这些让人郁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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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1:高铁“霸门”:“我老公来我就走”
2018年1月5日,合肥火车站,一列由合肥开往广州南的G1747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列车长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效。多位工作人员要求她上车或者下车,但该名女子声称她的老公迟到了还没上车,列车因为不能关门无法开车,周围的乘客都在指责这场闹剧。
02
事件回顾2:火车霸座:“长途车本来就不对号入座”
8 月 22 日凌晨 T398 列车济宁段,一女子购买无座车票后强占女孩座位,女孩找来乘务人员协调。乘务员查看占座女子的车票,是无座票,一直劝说协调,女子到最后也没有起身。从凌晨四点到六点,买了有座票的女孩在车厢里站了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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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3:乘客抢夺方向盘致公交车撞上电线杆起火烧毁
5月18日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上,一辆213路公交车上的一名60岁左右的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随后与司机拉扯,乘客出现与司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致使车辆失控冲上人行道并连撞多辆私家车,人行道上一根电线杆被撞断。司机及乘客及时逃生后,公交车起火,附近多辆私家车车身被烤化变形,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附近居民家因电线杆断裂导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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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4:乘客抢夺方向盘致工公交车坠江,致多人死亡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相关部门公布了公交车坠江前最后监控视频中显示:一乘客因琐事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导致13人遇难、两人失踪。
抢方向盘与打司机事件合集
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不时发生。出门在外,遇上这样的事着实让人不顺心。
4月20日,由衡阳开往长沙的一辆大巴车上,一名男子突然冲向驾驶室并与司机发生争执,之后他强抢方向盘导致车辆摇晃。此时车上一名男乘客为了制止这名男子的危险行为,向其飞踹并化解了险情,让大巴司机在此后控制住了方向,避免了一次惨剧的发生。
就有网友呼吁,以后我们只能用这样“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应对了吗?
这些烦心事将被法律“精准打击”
别担心,这些问题有望被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专门规定了客运合同。而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
一方面,不时发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
另一方面,也存在因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时常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建议对这些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客运合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必须要管一管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草案作出多项有针对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让你不用害怕“座霸”: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
这条规定禁止挂失补票变相收费: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这条规定让“抢方向盘”不再肆无忌惮: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积极回应近期社会关切的出行领域各种问题、让每一次出行都获得各方面的保障、让无视公序良俗的人无所遁形。出行领域令大家深恶痛绝的行为,未来或将在法律上明确禁止。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