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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动抗癌药入医保

原标题:海南推动抗癌药入医保

本报12月25日讯 今天,海南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推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

据悉,目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省卫健委、省社保局已经调整了信息系统,确定谈判药品结算管理办法,并于11月底前按规定支付谈判药品费用。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特事特办,将17种抗癌药品提上医院药事委员会研究,尽快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及时采购并合理使用,并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市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健康)委则需要采取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省社保局、市县社保局、农合办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不占“药占比”,不受药品采购“一品两规”限制,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此外,省、市县卫生计生(健康)委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市县人社局、省社保局要综合考虑谈判药品的适应症与使用政策等,保障合理用药需求。

通知强调,市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健康)委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宣传橱窗,让大家知晓相关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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