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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释疑个税新政

原标题:市税务局释疑个税新政

“我的小孩今年12月已满三周岁,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我们公司升级了个税扣缴客户端,会影响我们利用客户端计算1月份发放工资的税款吗?”个税新政出台后,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迅速成为广大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刷屏热点。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深入12366热线,获取纳税人的咨询热点,为广大市民释疑解惑。据广州市税务局专家解释,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以享受附加扣除。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叶卡斯通讯员杨锐轩

准确填报表格就可享受政策

一位关心子女教育的纳税人致电12366:“我的小孩今年12月已满三周岁,但要明年9月份才去上幼儿园,那么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市税务局专家解释:“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面不考虑子女是否已经上幼儿园,您的小孩今年12月已满三周岁,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所以2019年1月1日开始您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很多父母也很关心如何享受政策福利,据广州市税务局介绍:“关键是要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然后按要求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般就没有问题。如果想在平时发工资的时候就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可填写纸质表格或电子模板给单位,由单位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在网页端提交有关信息给单位,单位接收后在平时扣缴个税时办理扣除。当然,如果纳税人不愿意将有关信息提交给单位,也可等到2020年汇算清缴时再办理扣除。”

客户端升级不影响工资扣税

一位企业的财务人员因为系统升级问题致电12366问:“22日我们公司升级了个税扣缴客户端,我们导入了部分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点报送时,不能报送,这会影响我们利用客户端计算1月份发放工资的税款吗?”

12366热线的广州市税务局人员回应道:“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已进行全面升级,新版本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导入、扣除额的计算,以及综合所得各项目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为新税制落地提供重要保障。由于新税法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所以目前客户端还不允许向税务机关报送6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只要企业在扣缴客户端采集导入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就可以利用客户端进行1月份所发工资税款的计算和保存。所以未报送不影响计算。”

纳税人应提高自主谋划意识

据悉,为确保个税新政有效落地,广州市各级税务部门持续在纳税服务方面精准发力,把内部培训、系统调试等工作做深、做细、做牢,并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能尽快熟悉政策,掌握抵扣申报方法,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于海峰认为,这一重大税制改革亟待各方共同推进,打通各类治理的“关节”。除了税务部门要履行职责外,也需要公安、民政、教育、医疗、社保、住建、房管等相关党政部门做大量的配合工作,协助打通信息壁垒,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同时,纳税人也要提高自主谋划意识,个人自行申报被摆上了重要位置,要求每一位公民主动参与,深入了解新政,提升自身对政策的理解、熟悉程度。

个税热点问题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问: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问: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在民办学校或者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都可以。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怎样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不同工作城市的不同标准定额扣除。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涨知识

(据新华社)

如何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性?

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是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的基础条件,如何保证信息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这些部门包括: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外交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通过数据交叉核对,大大提高了征管的效率、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是征管现代化的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莘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洪芝芳说,法律明文规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纳税人负责。如果造假,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被处罚,五年之内再次发现就会录入征信系统。

会计填错了要承担责任,纳税人造假也要承担责任。各填一份留存五年,就是为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核查。

未来是否将有更多委托报税?

多名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个税服务”市场或将扩大。

专家表示,一些自由职业者不靠工资、薪金,而是通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维持生活,他们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这些工作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来办理,甚至可以委托给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个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我国有关个税的操作办法已非常详细,尽量考虑到让纳税人更加方便。不过,阅读资料、填表肯定还是需要花时间的。刘怡说:“如果不愿意花费时间,可找人帮助申报。在国外,很多专业人士可以帮纳税人办理纳税业务。”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张宏说,此前,我国个税服务市场的主体为演艺明星、大企业家等少数人群,此次个税改革之后,部分中高收入阶层也有可能进入这个市场。

刘怡说,越是公正、精准、照顾社会不同阶层利益诉求的税制,对信息申报的需求就越高。专业个税服务有助于节省部分纳税人时间成本,提高申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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