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老赖”有车有房却拒不还钱被判刑两年
名下有车有房却欠债不还,“老赖”甘某在被法院拘留罚款后仍然想一赖到底。近日,岑溪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二年。
两案生效判决确定甘某需偿还欠款48万多
2017年10月27日,岑溪法院对甘某与岑溪市马路镇某木材加工厂(以下简称木材厂)货款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甘某支付货款98950元及利息给木材厂,并负担诉讼受理费1137元。2018年2月8日,岑溪法院对甘某与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甘某支付借款本金384000元及利息给姚某,并负担诉讼受理费3504元。
有车有房拒不还钱遭到法院拘留罚款
上述判决生效后,甘某一直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木材厂和姚某遂分别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在3月16日向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甘某申报财产并履行相关义务,但甘某置之不理。执行法官经过财产查询发现甘某名下有丰田牌小汽车一台,其妻子林某在岑溪市某小区有商品房一套。5月10日,法院对甘某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甘某仍无动于衷。
由于甘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在7月9日对甘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获刑两年
在被拘留期间,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动员,甘某仍不愿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最后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明知其作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不按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且在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幅度内量刑惩处。由于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后根据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