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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背负犯罪前科13年 再审检察建议还其清白

原标题:男子莫名背负犯罪前科13年 再审检察建议还其清白

正义网宁波12月25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蒋健芳 吴侃)冬日的宁波寒风瑟瑟,但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内心暖乎乎的。近日,该院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收到了申诉人胡某海的锦旗和感谢信,称赞检察官“工作认真、高效服务、正直无私、为民做主”,感谢检察官的努力还了他的清白。

今年9月4日,鄞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男子的声音很焦急:“我叫胡某海,我有个堂哥叫胡某章。2005年胡某章在宁波因为非法拘禁罪被抓,但他却冒用了我的身份,最终鄞州区法院判决胡某海构成非法拘禁罪,使我有了犯罪前科,请求纠正。”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此非常重视,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后,将该线索移交该院控告申诉科。

控告申诉科随即电话联系胡某海了解情况,并在9月10日收到了胡某海的刑事申诉书。该院立即对胡某海刑事申诉案立案,随后承办检察官调取并审阅了原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约见了胡某海及其母亲。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胡某海,又名小波,男,1984年9月28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2005年9月15日21时许至次日7时许,胡某海伙同他人在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胡某海有期徒刑一年。

面对检察官的情况询问,胡某海称,2005年其在福建省南安市某公司上班,并未进入宁波地界,也没有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当时接到家人电话,说宁波鄞州法院寄了一份判决书到老家,因为非法拘禁被判刑了。胡某海觉得很奇怪,感觉名字被胡某章冒用了。因为判决书写了胡某海又名小波,小波是其堂哥胡某章的小名,那段时间胡某章就在宁波。后来其还收到了胡某章在狱中给其的信,信中承认了冒名的事。但是胡某海自己也不懂法律,觉得无所谓,就没有立即向法院反映此事。直到2015年1月,胡某海因为危险驾驶罪被福建省安南市公安机关抓获,办案民警告知因其有非法拘禁的前科,会影响其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17年下半年胡某海将相关情况告诉了宁波鄞州邱隘镇派出所民警和鄞州法院法官。民警提取了其指纹进行比对鉴定,确认与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指纹不符。

胡某海母亲说:“我当时接到过公安机关的公函,说我儿子是犯罪嫌疑人,但是我问了我儿子,他说不是他犯事,他不在宁波,我就没把这个公函当回事。后来我知道了犯罪的是胡某章,他当着我的面承认了他冒名胡某海的事。”

承办检察官联系了邱隘派出所,调取了手印鉴定书,确认了胡某海的指纹并不是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的指纹,双方的照片比对也并非同一人。为了证实胡某海的不在场证明,承办检察官又调取了福建省南安市某公司的在职证明,该公司确认了胡某海自2004年8月至今一直是该公司的员工,而非法拘禁案被告人2005年至2006年期间一直在服刑,足于证明胡某海根本不可能去服刑。

胡某海的陈述、胡某海母亲的证言、手印鉴定书、福建省南安市某公司的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摆在面前,承办检察官内心确信在该非法拘禁案中,胡某海的身份确实被冒用了。那么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究竟是谁?是不是胡某海的堂哥胡某章呢?最有力的证明当然是胡某章的证言。

今年10月30日,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一同赶赴贵州省瓮安县,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在县城内找到了胡某章,提取了他的指纹,并制作了笔录。胡某章承认非法拘禁案确实是自己犯下的,也确实冒用了堂弟胡某海的身份,由于其和胡某海是亲戚,两家住的很近,其对于胡某海的情况一清二楚,其能清楚说出胡某海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两人长得也有几分相像,所以当时其冒名胡某海时并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怀疑。而胡某章的指纹比对结果显示,其与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的指纹是同一人所留。

为了慎重起见,检察官和民警还找到了胡某海同村村民询问并让其对胡某海两兄弟进行照片辨认,最终村民的证言证实了胡某海胡某章的堂兄弟关系和两人的身份。

所有证据均顺利取得,承办检察官终于松了一口气。该案经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鄞州区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启动再审程序。

鄞州区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今年11月27日作出了裁定,将“胡某海”更正为“胡某章”,并同步更正了出生年月和出生地。至此,终于还了胡某海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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