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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公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原标题:福安法院公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12月20日上午,福安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进、徐某飞、王某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由福安检察院于2018年7月27日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另于2018年11月13日,追加起诉被告人徐某进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徐某进为纠集者,徐某飞、王某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自2017年以来利用所担任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村基层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威胁、殴打他人等手段制造声势,影响该村村务开展,并对在该村区域内进行基建项目建设的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康厝村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进、徐某飞、王某结成“恶势力”,在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区域内,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徐某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徐某飞、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徐某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某飞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刘陵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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