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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事项涉及金融、互联网

原标题: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事项涉及金融、互联网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包括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国家发改委在12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两项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的新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的。

正式清单比试点版减少了177项

禁止准入包含金融、互联网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清单(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后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经过多轮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形成了此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内容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第4项是“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徐善长表示,第3项和第4项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另外,《清单(2018年版)》有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纳入其他市场准入制度

确保“全国一张单”

徐善长介绍,《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首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清单。《清单(2018年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纳入。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牵头启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将与其直接衔接。

其次,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清单。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与清单相关的10个事项直接纳入《清单(2018年版)》许可类。

另外,还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清单。该目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不再单独向社会公布,而是纳入《清单(2018年版)》统一公布。徐善长表示,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对互联网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有利于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王宇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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