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吕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本网讯(通讯员何星洁)近日,吕梁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吕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泽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此次庭审系吕梁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中,郭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长期忍受其妻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保持情人关系,2017年,张某某提出要与李某某断绝来往,李某某不同意,并屡次到高某某家滋事。2018年3月21日20时许,李某某再次来到高某某住处,高某某发现后认为李某某又来骚扰非常恼火,于是持家中擀面杖朝李某某头部猛击,致李某某受伤倒地,又打击李某某背部、腿部后拨打电话报警。2018年4月3日,被害人李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持钝器故意打击被害人李某某头部、腿部等身体部位,致其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杨泽民的引导下,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高某某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出庭规范标准,用语严谨,条理清晰,是一场刑事审判庭审规范的公开课。法检两长带头出庭履职,为其他法官、检察官树立了司法标杆,彰显了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对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