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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

原标题: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珩)家中有失能老人,该怎么护理?12月2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企业医院协会2018学术管理年会上获悉,重庆从12月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我市将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12月起,重庆确定了第一批试点区县,包括大渡口、巴南、垫江、石柱。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期间,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集;2018年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对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将不设起付线,按50元/人/日的标准结算;在经办服务方面,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具体承办。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利用1—2年时间,通过选择部分区县试点,基本形成适应重庆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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