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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总解读新个税法:总体平移现行有效优惠 推“个人所得税”APP

原标题:财政部、税总解读新个税法:总体平移现行有效优惠 推“个人所得税”APP

财政部、税总解读新个税法:总体平移现行有效优惠 推“个人所得税”APP

导读:程丽华称,为了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本报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

各界都在静候个税新政的全面落地。

12月22日晚间,国务院公布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系列操作办法。至此,2019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个税新政,扣除标准、操作细则等主要内容均已发布。

12月24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和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出席国新办发布会,就个税改革进展、政策背后的考虑等进行介绍。

“2019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居民的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会增强,这对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表示。

根据配套条件逐步完善

2019年1月1日,个税综合制将全面落地。现有税制下的优惠政策安排,尤其是年终奖的优惠政策是否会延续,是外界关心的话题。

临近年末,年终奖如何计税,会影响部分公司年终奖的发放。有公司财务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新税制下优惠政策取消,部分公司可能会选择在2018年年底发放年终奖。

对此,程丽华称,为了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各项扣除标准作出了明确。大部分扣除项目都是定额扣除,子女教育是1000元/月,继续教育是400元/月或3600元/年,住房贷款利息是1000元/月、住房租金是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赡养老人是2000元/月(独生子女是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按2000元/月标准分摊扣除,没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12月2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落实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强消费能力等。

“我们将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把好事办好。”程丽华指出。

据介绍,9月中旬,经布置的各地财税部门和专员办,以无方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的意见。10月上旬,研究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11月4日,征求意见期间共征集了约1.65万条意见。其间,财税部门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据悉,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为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我们在《办法》中作了合理吸收。”程丽华说。

被吸纳的意见包括,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做出明确;适当提高了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等。

程丽华表示,综合考虑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乃至整个政府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客观地说,在目前征管及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是比较大的。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各方面配套条件逐步完善,《办法》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两个方面重要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12月24日在吹风会上表示,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

尤其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六类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孩子、房子和老人等关切点。

刘丽坚直言,改革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是空前的,各方面都需要适应期、磨合期。

具体而言,这次个税改革会带来两方面重要改变。一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个人要想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需要通过扣缴单位来实现,这需要纳税人、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相互协作完成。二是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包括税务端、扣缴单位端、纳税人手机端和网页端、外部数据交换,涉及面多、场景复杂,同步在线人数众多,实际运行中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国新办现场,刘丽坚还推介了由国家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手机APP轻松填报信息,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该APP以及各省市税务局开发的网页端,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为了让纳税人更好适应,在办税流程上做了很大简化。据介绍,在国务院领导下,十多个部门协同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和比对满足事后核查需要,为简化纳税人资料报送奠定了基础。

刘丽坚表示,纳税人要办理6项专项附加扣除,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对照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看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第二步报信息,无论是选择由扣缴单位发工资时扣除,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都仅需要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刘丽坚介绍,第一次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就不需要再填了;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确认一下就可以了;有变化的,把变化点更改一下就行,手续将大大减化。

对于纳税人提交的各项信息,刘丽坚表示,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第三是留资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明确了几类需要留存资料备查的情况。比如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住房贷款利息,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刘丽坚表示,这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纳税人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

总体来看,类似房贷合同等需要留存五年备查的资料并不多,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

税务部门将进行事后核验,“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也能够支持和配合。”

(编辑吴红缨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zhouxx@21jingji.com;wuhy@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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