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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标题: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9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郭慧强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慧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失守纪律底线,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郭慧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郭慧强第七届金华市委委员职务,终止郭慧强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婺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郭慧强违纪违法所得;将郭慧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郭慧强在其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是虚荣心滋长了贪欲,贪欲淹没了道德和纪法,不仅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还彻底毁了这个家。郭慧强忏悔,会认真面对党纪国法的惩戒,拿出真诚的行动向组织和人民赎罪。

郭慧强简历

郭慧强,男,汉族,浙江东阳人,1967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17年11月,郭慧强因失职问题被省监委给予警告处分。

1985.09-1989.08 杭州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9.08-1992.09 东阳市吴宁镇白云办事处见习,1990.08团委书记

1992.09-1993.11 东阳市吴宁镇城中办事处团委书记

1993.11-1995.02 东阳团市委干部,1994.07团市委常委

1995.02-1998.09 东阳团市委常委、党组成员,1998.01副书记

1998.09-2003.10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副书记,2001.01镇长

2003.10-2004.06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书记

2004.06-2008.02 东阳市委常委、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商务局副局长(援藏)

2008.02-2011.06 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其间2011.03-2011.05金华市委党校市管班学习)

2011.06-2012.02 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其间2011.06-2011.12挂职担任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2012.02-2014.08 东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2012.04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12.09市行政学校校长(兼)

(2009.09-2012.07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4.08-2016.1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6.11-2017.01 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7.02 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8.09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8.11 免去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辞去婺城区区长职务

2018.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