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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者之死》追踪:警方文件称假种子案10年前已撤案

原标题:《上访者之死》追踪:警方文件称假种子案10年前已撤案

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 实习生 周缦卿)2018年11月14日,新京报刊发《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截访公司的“火热生意”》两篇调查报道,引起强烈反响。随着调查的推进,案件更多细节披露。新京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警方出具的一份撤案通知书称,发生于2005年导致陈裕咸进京上访的伪劣种子案在2007年就已撤案,但陈裕咸家属称从未收到相关通知。

上犹县公安局2007年7月3日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导致上访的伪劣种子案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6月初,63岁的上犹访民陈裕咸因一起发生于2005年的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陈裕咸在北京丰台、大兴多辆车内遭截访公司人员拘禁、捆绑和殴打,直至送医时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8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北京警方调查,截访公司12名主要嫌疑人在1月内全部抓获,随后牵出陈裕咸所在江西省上犹县信访局雇佣截访公司遣送访民的事实。新京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事发当天,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开价2.5万元,让牛力为负责人的截访公司将陈裕咸送回上犹。此后,赖学文被免职,陈裕咸家属向赣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牛力等人目前正等待判决。

陈裕咸之子陈维树此前告诉新京报记者,2005年,陈裕咸开办的科富良种场出售给农户的一批种子导致部分农户减产。2006年9月15日,上犹县工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减产种植户田间种植纯度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调查意见认为,科富良种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良种场出售给种植户的种子未经国家或江西省审定,品种特征特性不清楚,不能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2006年9月25日,上犹县公安局向陈裕咸送达传唤通知书,不久因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刑拘。缴纳1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后,陈裕咸被取保候审。此后,陈裕咸质疑上犹县工商局出具的调查报告无落款、无盖章,所请专家的权威性亦存疑。此外,家属称取保后案件无下文,此为陈裕咸进京上访埋下动因。

种子案10年前就已撤销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上犹县公安局2007年7月3日出具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称,陈裕咸销售伪劣种子案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被撤销。

陈裕咸案发后,上犹警方在一份情况汇报中透露了种子案的更多细节。上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17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陈裕咸、方宗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情况汇报》显示,2005年“犯罪嫌疑人”陈裕咸从安徽某种子公司购进2公斤“袁隆平超级稻”水稻种子后试种在自己的稻田里,然后“伙同”方宗妹将收割的稻稍加处理后进行包装,于2006年3月至5月间销往上犹县营前、双溪、社溪、油石等地农户共计100余户,销售种子300多斤,造成农户直接损失4万余元。

文件称,2007年7月3日,因陈裕咸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经局案审会讨论决定,依法没收陈裕咸交纳的保证金1万元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因陈裕咸、方宗妹的情节显著轻微,并能积极赔偿受害群众损失4万余元,不认为是犯罪,从而撤销该案。

但陈裕咸家属表示,截至2017年他们接触到案卷资料,从未收到过此份标注日期为2007年7月3日的撤案决定书。

新京报记者 卢通 实习生 周缦卿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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