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机图片征集令来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请注意:你拍的照片,可能会上头版
编者按:如果你看到他们在学习纪检监察知识,如果你看到他们在监督执纪一线工作,如果你看到他们在下乡调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请你用手机把这些场景拍下来。这些照片,不仅会定格他们工作、生活的瞬间,还有可能登上报纸头版,传遍网络。
你和他们,都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
中国纪检监察报现已面向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我拍头版照”手机摄影活动,征集用手机拍摄的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新闻图片,择优在头版刊发。这项活动将持续至2019年年底。
请你同时把照片传给我们(邮箱:gslzwxxbs@163.com)。对于高质量的照片,我们也将重点采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头条号等平台推广。
从现在起,请你拿起手机,为他们留下工作生活的美好记忆,也为自己增加一份成就感吧!
中国纪检监察报“我拍头版照”活动征稿启事
为生动展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探索实践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作为,本报特开展“我拍头版照”手机摄影活动,面向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征集手机拍摄的新闻图片,择优在头版刊发。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征稿内容
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新闻图片。工作照片要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生活照片要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精神风貌。
三、征稿要求
1. 作品须为彩色单幅照片,构图清晰美观,主题突出,事实客观准确,现场感强,不得摆拍。
2. 图片为JPG格式,大小为2.5M以上,用手机拍摄。不得改变作品原貌,不得使用PS等软件和技术手段影响作品真实性。
3. 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拥有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且未曾正式发表,严禁剽窃抄袭。作品涉及的第三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 作品需配200字以内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四、投稿方式
新闻图片及文字说明请发至jjjcbywbt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我拍头版照”字样。
五、作品使用
作品在本报头版发表,稿酬从优。本报有权免费使用该作品进行新闻宣传、公益广告、制作文集影集及展览等。
欢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踊跃参加。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