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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借在酒吧内跳舞之机盗窃手机后邮寄销赃

原标题:两人借在酒吧内跳舞之机盗窃手机后邮寄销赃

正义网武汉12月24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朱凛睿 彭婷婷)在舞池中跳舞时,利用贴身便利频繁盗窃手机。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8年3月16日凌晨,武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有男子称其在汉口江滩某酒吧跳舞时,手机被盗。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案发时监控录像,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锁定二人流窜路线后,于3月18日,在某宾馆内将谭某、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没想到,二人口供一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得不释放黎某,而谭某则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依法行政拘留九日。

放走黎某后,民警通过调取二人所住宾馆监控录像,发现他们在本月15日、17日上午两次与快递员接触寄件。他们要寄的东西是什么?东西要寄往哪里?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快递公司调查,证实谭某二人分两次快递了十部手机到广东佛山,通过调取寄件记录,警方查找到谭某、黎某之前曾多次寄件,且每次快递的都是旧手机,收货地址也是同一处。

同时,民警在快递点找到了谭某和黎某的寄送包裹,发现其中有3月16日报案人被盗的苹果手机,证据确凿,公安机关遂将之前被行政拘留的谭某转为刑事拘留,并着手追抓黎某。巧合的是,在转押谭某过程中,碰巧遇上前来打探消息的黎某自投罗网。抓获黎某后,办案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一部苹果手机、一部华为手机。

民警继续追查两名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发现3月15日他们曾坐出租车前往光谷某酒吧。调查走访发现,当天被盗的一部苹果手机ID号与抓获黎某时从其身上搜出的苹果手机ID号吻合,再次印证两人作案事实。随后,警方顺藤摸瓜,通过查询报警平台,发现3月17日在光谷该酒吧还有两起手机失窃案,通过被害人陈述及案发时间监控录像,再次确认为谭某、黎某二人所为。至此,连续三天接警的四起手机失窃案均告破。

据查,谭某、黎某相互配合,假借跳舞之机,由谭某跟随音乐节奏贴近被害人,伺机偷盗其口袋里的手机,黎某则在一旁推搡被害人,替同伴“打掩护”,得手后二人迅速离开现场。经鉴定,谭某等人盗窃的四部手机总价值19845元。这四部手机均由二人通过快递的方式,卖给了广东老乡,销赃5100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另一边,公安机关也已将帮忙销赃的广东老乡林某(另案处理)抓获归案。

6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谭某,28岁,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被告人黎某,33岁。二人均为广东省封开县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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