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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璇:用匠人精神推动地方立法

原标题:高璇:用匠人精神推动地方立法

高璇经常加班

除了忙立法,高璇平时的走访视察也安排得紧锣密鼓。

回看“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视频,聚光灯下,高璇缓缓走出,静静站立,恬淡而静好。正如她向记者介绍的那样,喜欢看书,喜欢思考,享受那份宁静。

高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自1987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乌鲁木齐市制定了近百部地方性法规。高璇先后执笔起草法规草案4部,带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地方性法规13部,修订法规14部。12月4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高璇获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荣誉称号。她是此项活动开展18年来,第一位获此殊荣的立法者。

把一座城的脉搏贴在掌心

美丽的乌鲁木齐有高璇的家,她生于斯、长于斯,也深深眷念着这座城市。“通过我们立法人的努力,看到城市不断在发展变化,我们的内心由衷地高兴,我们将一代代传承,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乌鲁木齐。”这是她对乌鲁木齐最深情的告白。

高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在立法工作中,坚持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向乌鲁木齐市委请示报告,自觉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带领市人大法工委制定出台了保障城市安全、文明出行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了地方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同频共振。

2017年2月23日,乌鲁木齐市对外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成为继武汉、杭州之后,第三家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公共文明行为管理的城市。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就与前些年乌鲁木齐市大力推动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密不可分。

《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列举了倡导的12条公共文明行为及禁止的14条不文明行为,涉及公众出行、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均纳入其中。对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明确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治理不文明行为,仅靠道德的教化和谴责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惩戒和处罚。”高璇表示。自2011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来,乌鲁木齐城市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市民在公共领域中的文明素质还有待提升。《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将文明行为规范上升为法律条款,它的颁布实施是乌鲁木齐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大事,标志着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管理工作已经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推动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把一座城的脉搏贴在掌心,聆听,审度,权杖为笔,民意为墨,写出字字千钧,铺就未来的辽阔……”“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写给高璇的颁奖词充满诗意,却又恰如其分。

“按照群众诉求,做好立法,让它管用”

高璇常说要敬畏法律,因为每一个词语的使用,都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但在旁人看来,这种敬畏更多来自于她不变的为民情怀,“按照群众所想所问所诉求,做好立法,让它管用,确保立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

空气与人须臾不可分离,“你见或者不见,它就在那里,不悲不喜”。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早在2005年,乌鲁木齐市就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之后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污染源治理和“煤改气”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乌鲁木齐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然而,2014年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却又重新修订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为什么?

“‘煤改气’后乌鲁木齐的天更蓝了,也让市民生活的能源结构发生了变化,煤烟已不是构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像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日益凸显,都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为了让这片蓝天蓝得更持久,必须适时地对以前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全面修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吧。”高璇给出了答案。

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防治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油烟废气及恶臭污染等方面作了新的明确规定。“比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等场所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高璇如是说。

近年来,高璇带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制定和修订了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多部群众关心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满足改革发展变化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了乌鲁木齐市的立法工作实在管用群众满意,“随着天山的清风,吹进人们的心里。”

“每一部法规都是我的孩子”

高璇从事立法工作20余年,对立法工作有很深的感悟。“立法工作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根,法律、行政法规是主干,而地方立法是分枝树梢。更好地汲取树根、主干的营养,是我们经常需要思考、探索的工作。”“每一部法规都是我的孩子,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很难让我选出对哪一部法规更满意。”

面对记者的提问,高璇喜欢用形象的比喻来作答,既让人容易理解,又能看出她在用工匠精神,将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打造成精品。

今年10月,乌鲁木齐市首条地铁开始试运营。然而,在2017年,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才列入立法计划。对此,高璇解释说:“事物总处于发展变化中,相对来说法律法规有它的滞后性,但立法工作必须有前瞻性。”

因为没有上位法和自治区相关法规为依托,轨道交通立法任务严峻。但困难面前,高璇勇于填空白,积极进行分析尝试,力求在地方立法空间中寻求立法效益最大化。

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听取市轨道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考察学习课题、召开立法协调会、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高璇倾注了大量心血,未雨绸缪,反复推敲,从最初的70来条删减到30余条,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如何与时俱进调整立法思路,提高立法质量,是高璇一直在思考的课题。为此,高璇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面确保立法质量。

修订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时,高璇曾通过微博方式面向社会征求立法修改意见。制定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时,高璇又大胆提议委托“第三方”立法,以市法学会为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共同参与立法工作,共同熟悉立法流程,由“等米下锅”转变为“点菜上桌”,走稳走实立法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地方立法探索出一条新路。

如今,乌鲁木齐市的立法工作,已经形成了由法工委领跑,相关工作委员会、法律专家、政府各部门、各族群众共同组成的长跑队,走在了各地州前列,辐射带动全疆,受到广泛肯定。高璇也因此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带领的法工委团队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群众满意好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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