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机构泄隐私需承担侵权责任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绮珊)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23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
对各界高度关注的“霸座”“强抢方向盘”作出规定,规定自然人保护自身权益的“自助行为”制度,保护就医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分别针对当下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完善,引人关注。
规制“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
火车上“霸座”“霸铺”,公交车上攻击司机抢夺方向盘……类似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剧,亟需法律规制。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
草案同时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法律针对当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针对性规定,有助于约束乘客行为,督促乘客依法依规乘坐交通工具,维护广大旅客和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
“对于‘霸座’等行为,目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认为,通过民法明确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后,就可以更好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这类违法行为,从而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让旅客“三思而后行”。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更好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孩子刚出生,“早教机构”纷纷发来短信“贺喜”;手术刚做完,“康复中心”马上来电“毛遂自荐”。这些令人无奈而愤怒的情形,不少人都曾经历过。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删去了规定中的“造成患者损害”。
专家指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草案修改,意味着无论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