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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兵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原标题:明年起兵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明年起兵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倾斜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段小利)12月21日,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兵团印发《关于建立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意见》指出,师市可在兵团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适当提高,并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其中,70至79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基础养老金。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费年限)长期缴费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不低于2元。

此外,《意见》指出,要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2020年,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兵团按照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增设3500元缴费档次;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选择1000元及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2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建立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师市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本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

据了解,此前兵团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增加25元。

据悉,截至2017年末,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已达16.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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