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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被免于起诉,“证据链不完整”是核心

原标题:刘强东被免于起诉,“证据链不完整”是核心

▲图/视觉中国。

北美当地时间12月21日,美国明尼阿波利斯亨内平郡检察官发表声明,宣布不就被控性侵一名中国女性的中国籍商人刘强东提起性侵公诉,这意味着,自8月30日起发酵、一波三折的“刘强东涉嫌性侵案”,尚未走到法庭审理、宣判的阶段,就以“不起诉”告一段落。

由于性侵属于公诉案件,当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就意味着,在这起案件中刘强东被认定不触犯刑律;若女性当事人对此不服,则只能转而提起民事诉讼(最新消息称,女性当事人已表示“将提起民事诉讼”)。

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是亨内平郡检察官麦克·弗里曼。剔除一些自媒体附加的主观性、渲染性词汇,仅就该法官简单、有限的解读可知,刘强东避免被追究刑责的关键,是“证据链不完整”。

▲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内平郡检察官办公室发布声明,对刘强东不予起诉。

许多关注此事者记忆犹新的是,事件发酵之初先是传出刘强东被拘捕、很快又传出他被释放并回国的消息。

随后传出的信息则颇为混乱纠结,一方面,女性当事人在短暂沉默后,开始坚决表示自己“当初不情愿并反复表述了自己的态度”,另一方面,她本人和许多消息来源都证明,事发最初她并未选择报警,报警后起诉性侵的态度也有反复。

很显然,检方不能不考虑到上述经过中所蕴含的明显“证据链瑕疵”:女性事后所表露的“坚决拒绝”意愿固然清晰,但却未必能证明她在事发过程中也表达出同样清晰的意愿,并足以为对方所理解。

随着时间推移,另一处关键的“证据链瑕疵”也被披露:刘强东应女方要求主动送其回到自己寓所,并系被邀请而将其一直送入房内。

这一“证据链瑕疵”一旦进入公诉后的法庭辩论环节,将注定被辩方及其律师抓住不放,用以证明女性当事人是“心甘情愿”,“至少一开始表现得如此”,而后来的“半推半就”“改变主意”或“事后反悔”,则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

▲刘强东在微头条首次发声,称感到十分的自责和后悔。

支持女方的一方,希望通过公寓及周边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等提供更多证据,足以支持女方的“性侵”指控,并构成压倒前述“证据链瑕疵”的完整证据链。

但按照检察官弗里曼的叙述,这些旁证还不足以让检方产生“有把握赢”的信心,简单地说,就是不足以弥补因前述“瑕疵”造成的证据链缺失。

必须指出,北美是典型的海洋法体系,案例构成司法判决的重要依据。而对案例的研读、判断和归纳,则是包括控辩各方在内的所有法律工作者需掌握的基本知识。

辩方需要从汗牛充栋的案例中寻找对本方有利的实例,并引导最终的裁定,同时也需汲取同类败诉案例的失败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控方亦然。

对于北美检察机关而言,如果贸然提起大概率会败诉的公诉,会导致公帑的靡费,引来各方的压力,因此必须通过专业研判竭力避免。从此案检察官的表述可知,他们已就现有线索作出了“起诉胜算不大”的判断,因此才会直接放弃审判。

值得一说的是,最初当地警方在接警后短暂羁押刘强东,随后却允许其离开,也是基于相似的逻辑。一言以蔽之,“证据链不完整”和关键环节的“疑问”,导致轰动一时的刘强东“性侵案”无疾而终,甚至都没有得到真正对簿公堂的机会。

在解释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表示“刘强东是否富有和检方决定无关”,这从理论上是对的。但客观而言,当事人的财力决定了其所能聘请辩护团队的专业能力。而在北美案例法的世界里,辩护团队的专业性有时的确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陶短房(专栏作家)

编辑孟然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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