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草案引公众意见逾43万条:规制霸座、抢方向盘等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帕孜丽娅
12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获悉,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民法典分编中的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意见征求情况,其中有关客运合同、民事侵权私力救济、患者隐私权保护等规定备受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的9月5日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截至11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众意见437986条,参与人数多达10万余人,“这是近几年来公众提出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建议针对性规制霸座、抢方向盘等行为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前述公开征求意见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总共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其中,合同编草案本次收获公众意见共2927条,意见主要围绕草案的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提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关客运合同方面,公众意见较为集中:建议针对性规制霸座、抢方向盘等行为。
草案第十八章第二节专门规定了客运合同。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一方面,不时发生旅客霸座、抢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
另一方面,也存在因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时常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此,意见建议对这些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建议明确侵权私力救济制度,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补充和完善。
现实中,自然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反被他人起诉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情况,有的意见提出,建议借鉴国外立法例,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中一个私力救济的问题。“‘自助行为’制度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还有意见指出,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基于此,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有关如何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引发关注。草案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民事侵权行为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意见提出,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限于“故意”,条件过于严格。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损害与否都应担责
因医患关系所引发的侵权责任亦备受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关于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问题上,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有的意见提出,在患者昏迷或者由于生理、精神状态无法作出有效判断时,属于“不能”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不宜向患者说明”是否包括“不能”的情形不清楚,在实践中常引发争议,应予以明确。
为此,意见建议将规定中的“不宜向患者说明”修改为“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
另一方面是关于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草案第一千零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的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重大影响,“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