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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旁听办法

原标题: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旁听办法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旁听办法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我市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接受55人(其中非莞户籍常住人员5名,民企、港企、台企和外企代表各2名,女企业代表1名)旁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

第二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我市常住人口的公民,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在我市居住且连续工作、学习三年以上的境内公民,在我市投资的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均可申请旁听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三条申请旁听会议的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单位提出旁听申请,或通过市人大代表介绍提出旁听申请。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商务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局以及各镇人大办公室、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相关人士的旁听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仅受理市人大代表介绍的旁听申请)。

第五条大会秘书处发给旁听人员有关会议的主要文件,供旁听人员阅读讨论。

第六条根据旁听人员的要求和需要,可以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之后安排一次旁听人员座谈,听取意见。旁听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及时转给有关机构和组织研究处理。

第七条大会秘书处负责旁听人员旁听会议、座谈、综合意见等事项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旁听人员须知》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大会秘书处应予以制止,或取消其旁听资格。

附:旁听人员须知

旁听人员须知

一、旁听人员旁听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时,须着装整洁,佩戴旁听证和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旁听证只限本人旁听会议时使用,并不得涂改、转让,如有丢失,须速报大会秘书处。

二、旁听人员应当在会议举行前15分钟在会场的正门报到和进入会场,领取会议文件,并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三、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前应关闭所携带的移动电话。

四、旁听会议时,对会议议题和我市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议期间向大会秘书处反映,或在会议结束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工作机构反映。如召开旁听人员座谈会,被邀请参加座谈会的旁听人员应依时到会,可在会上发言,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旁听人员如违反会议有关规定影响会场秩序,大会秘书处予以制止劝离直至取消其旁听资格。

六、旁听人员须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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