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18年天山区区内协作帮扶墨玉县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改则)项目资金项目下达前的公示(1)(2)
关于2018年天山区区内协作帮扶墨玉县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改厕)项目资金下达前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78号)、和田地区《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预算追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和地财农〔2018〕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天山区区内协作帮扶墨玉县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改厕)项目资金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关于下达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78号);
(二)《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2018年区内协作扶贫工作的通知》(乌扶办〔2018〕1号)。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和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地扶领字〔2018〕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可使用范围安排项目;
二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原则。
三、2018年天山区区内协作帮扶墨玉县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改厕)项目安排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