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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牧局、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0%,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门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我市也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全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贡献。

二、主动汇报,落实责任

全面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农牧部门要尽快与环保部门对接,联合对本县(区)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了解掌握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环境评价手续办理、畜禽粪污利用渠道、配套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切实用好规模化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手段,认真调度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展情况(附件1),实现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精准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监管,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畜禽粪污去向和数量。

三、认真排查,准确填报

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10月30日-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开启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资源化利用、基础信息管理等信息,从上次填报的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看,数据参差不齐,数据不全,特别是没有填报畜禽粪污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等数据,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数据空白率较高,严重影响了2017年农业农村部对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请各县(区)农牧局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督促工作人员上报有关数据,对不会填报的直接与农牧厅畜牧处联系,由畜牧处通过电话指导工作人员上报数据。特别是要将牲畜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具有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等)全部上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今年底,自治区将按照项目建设情况对各地市上报直联直报情况进行督察,形成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对不能按照要求填报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约谈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四、突出重点、做好总结。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提纲》要求撰写总结报告,对2018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2018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26日前报市农牧局畜牧草原水产科。

拉萨市农牧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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