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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院集中发放40.3万司法救助金

原标题:柳州市中院集中发放40.3万司法救助金

12月18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共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救助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0.3万元。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阳永乐出席本次发放仪式。

阳永乐副院长首先对到场的受救助群众表达了亲切慰问,并向大家介绍了柳州市中院2018年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2018年,柳州中院共收到司法救助申请案件15件,经柳州市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并经柳州市政法委审核后,最终决定对11件司法救助案件的18名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03000元,救助困难群众共18人,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因刑事、民事案件遭受实际经济损失或因判决履行不能导致生活困难等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对受助人的银行账号进行登记并将通过转账的方式统一发放救助金。收到救助金的受害人及家属纷纷对柳州中院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受害群众切身困难的深情厚意表示感谢。

近年来,柳州市中院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基本要求,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资金发放,形成了运行有序的司法救助保障体系。2018年,柳州市中院通过加大审查力度、精准识别救助、完善发放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救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救助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注重不同案件之间、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之间的合理有差别救助,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司法救助资金分配。在救助金发放阶段,坚持“三亲自”制度,做到“本人亲自知晓、本人亲自领取救助、本人亲自签署承诺书”。通过以上措施,让司法救助制度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到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

今后,柳州市中院将继续按照“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发挥司法救助的实效性,使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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