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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

原标题: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

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央督察组累计向我省转交环境信访问题32批1711件,其中涉及大气问题占比40.7%、水问题26.5%、噪声问题10.1%、生态问题5%,问题涉及全省13个市(区)和4个省级部门。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所有问题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中央督察组进驻我省以来,高效有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11月3日至8日开展了省级层面督察,11月9日至20日赴12个市(区)开展了下沉督察,11月21日至12月3日在驻地梳理汇总督察情况,补充问询有关单位,继续受理信访举报。

“回头看”期间,中央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见面沟通,督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督察进驻工作动员会,听取了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中央督察组组长朱之鑫赴西安、宝鸡、铜川和西咸新区,副组长黄润秋赴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和韩城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秦岭和渭北“旱腰带”采石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散乱污”企业整治、企业环保责任落实等进行了实地督察,还对西安市高新区、鄠邑区进行了夜查暗访。

中央督察组对相关省级部门进行了走访问询,对除汉中市外的12个市(区)进行了下沉督察。下沉督察期间,中央督察组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问询市县相关部门等方式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先后调阅资料12批2100余份。针对督察发现的3起典型案例,11月16日、11月29日、12月3日,中央督察组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微信分别予以公开通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多次就做好“回头看”工作和信访件办理作出批示,分别赴咸阳、西安检查督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赴渭南,副省长陈国强赴安康检查督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市(区)主要领导也纷纷下沉一线检查督导。全省上下全力做好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工作。

为积极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我省成立了专门的配合保障组,针对2016年重复投诉信访的办理和首次使用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化系统录入等新情况,指定专人及时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了转接、办理、审核、公开、反馈、督办等内部工作机制,规范了转办、审核、反馈流程和报告、公示模板,并及时向各市(区)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中央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和结果公开的通知》,提出了信访投诉办理的具体要求,强调加大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办力度,做到立知立改、边督边改,查处到位、及时公开。

为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质量,我省按照办理报告“六要素”(投诉内容、是否属实、现场核查、问题查处、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和“六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监管不到位不放过、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求,严把审核关口,及时核准,按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

我省还注重边督边改,力求高质高效。一是着力推进高效整改。为了保证信访办理取得实效,坚持每周定期调度各市(区)边督边改情况和信访投诉典型案件,确保移交一件、查处一件,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督导各地明确了群众投诉问题查处信息公开的平台、形式和时限,“一报一台一网”积极跟进、及时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二是着力强化督查督办。围绕2016年重复投诉问题整改和群众对办理不满意等重点件,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3个现场督办组,赴各市(区)现场督查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度、质量和公开情况。目前已现场督办76个重点信访投诉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些信访件均得到有效办理,问题得到迅速整改。三是着力开展典型引领。先后从各地办理案件中梳理选取典型案件39件在媒体公示,有力推动了各地边督边改,取得了较好社会反响。截至目前,共责令整改企业720家,立案处罚企业225家,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3件,罚款2469.4万元,约谈267人(组织),问责417人(组织)。(记者:汪曼莉 见习记者:邬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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