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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讼诉进行时

原标题:公益讼诉进行时|不能任由江边矿山长期裸露

重庆黔江:公益诉讼督促区国土房管局依法履职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实地核查整改情况,发现已有50余亩的矿山进行了地面平整,整改工程正稳步推进。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杨亭 张雷)近日,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国土领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区国土房管局在对原六品公司岩柳湾采石场的监管中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由其采取补救措施,在2019年3月31日前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

岩柳湾地处黔江区阿蓬江流域,周边森林植被茂密,溪流小河密布,而阿蓬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之一。

2017年8月,黔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六品公司经黔江区国土房管局许可,取得岩柳湾采石场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采矿权,采矿期限至2015年12月25日止。但目前岩柳湾采石场矿山岩石仍旧处于裸露状态,土地复垦工作一直未曾开展,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造成70余亩的矿山没有得到治理恢复,49.28亩林地、耕地一直未能复垦,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黔江区国土房管局负有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保护本区矿山地质环境的职责。”据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吴军介绍,“国土房管局是矿山恢复和土地复垦环境公益的一线守卫者,承担着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综合性职责。”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批准,黔江区检察院于2017年9月19日向该区国土房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岩柳湾采石场履行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责令未缴纳相关费用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缴费,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在收到黔江区国土房管局回复后,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黔江区检察院进行跟进调查,发现国土房管局在接到建议后积极履行行政职责,对环境进行有效治理,与检察机关形成了保护公益的良性互动。然而,原定的整治期限到期后,因六品公司已依法注销,新的责任单位未按时完成岩柳湾采石场矿山治理。

今年3月,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由副检察长陈飞宇、吴军为办案检察官的公益诉讼办案组,指导黔江区检察院办理此案。随后,黔江区检察院依法搜集证据,形成了包括调查核实阶段证据、诉前检察建议阶段证据、国土房管局回复“处理到位”后阶段证据的紧密证据链条。经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多次会商,并报经最高检批准,黔江区检察院决定对整改不力的黔江区国土房管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月29日,该案在黔江区法院开庭。庭审中,黔江区国土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在公益诉讼过程中,该局向相关责任单位送达了《关于恢复岩柳湾采石场周边边坡整治的函》,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该局当庭表示,“不论判决如何,都会监督责任企业尽快将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将荒芜土地复垦,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我们尽职履责表示感谢。今后一定履职尽责,加强矿山治理恢复,严格落实土地使用制度,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11月下旬,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黔江区检察院再次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已有20余亩林地、耕地进行了恢复,50余亩的矿山进行了地面平整,整改工程正稳步推进。

据统计,2017年7月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及其辖区检察院共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6件,立案29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81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4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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