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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一起特大非法收售药品案一审宣判 28人获刑

原标题:公安部督办一起特大非法收售药品案一审宣判 28人获刑

正义网扬州12月19日电(通讯员刘丹丹 赵冯羚)12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非法收售药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计28人,成员间形成长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药品合作链,药品来源涉及5个省市,其中,仅第一被告人王某涉案金额就超2000万元。

28名被告人中,有21名男性,7名女性,年龄最大的今年60岁,最小的28岁,除2名湖南长沙人外,其他26人均系宝应人,除第一被告人王某和第二被告人马某曾是情侣关系外,其他被告人之间多是熟人、老乡关系。

经查,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资质。涉案药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宝等治疗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处方药。截至案发,他们之间已形成长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药品合作链条,而王某在整个链条中系“中心环”: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别从贵州、重庆、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苏,向当地群众收购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王某;王某将所购药品加价后,一部分销售给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陈某、黄某,另一部分销售给其他人或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药品市场,陈某、黄某又将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药店或其他人。

2013年至案发,王某通过邮寄购买、现场收购等方式,非法经营上述药品,累计销售金额共计2079万余元,非法获利60万余元。其中,马某累计销售金额为38.9万余元,非法获利4.5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上述药品累计销售金额为10.6万余元至468.5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王某等2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28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部分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系自首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中21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黄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2万元不等;判处马某等21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1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9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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