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女照片被盗卖,不能求法无门
出售套图的店铺。
许多年轻女性喜欢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晒”个人生活照,殊不知这一行为也可能会带来麻烦。据新京报调查发现,网上有人收购、出售各种生活照、套图,一位店主称图片有的是买的,有的则采集自微博。而想要“窥探”35位陌生女士的海量生活照,只需要19元。一条从收集买卖照片到用于各种营销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美女照片被盗卖,用于各种商业营销,部分医美、社交类网络平台成为“重灾区”。医美平台利用面容姣好的美女图片,作为所谓的美容成功案例,向其他女性用户进行广告宣传,从而吸引其购买产品。而诸如被曝光的探探类社交软件,则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交模式,由于缺乏足够的相互认知,双方社交的第一判断往往来自于外在条件,比如容貌、职业、收入等显性指标,尤其是部分男性用户在异性社交中更看重外形,因此漂亮女生的照片被冒用,甚至用于如色情等不法用途。
年轻女性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晒”照片,虽然也属于对外共享,但毕竟是有限共享,有特定目的与范围。一旦被盗卖冒用,不仅损害了女性的肖像权,还存在隐私信息被曝光等更大风险。但由此苛求女性不共享图片,显然违背了网络自由、开放的基本规律。唯有加强外部监管及受害者个人救济渠道,才是真正有效的制约之道。
与其他信息泄露事件一样,年轻女性照片被盗卖冒用,最困难之处是维权途径不畅及成本过高。大家即使发现自己图片被盗卖冒用,也不知道如何投诉,或者即使投诉了,如果存在此类现象的平台置之不理,怎样才能启动更高一级的外部监管?此外,平台仅仅将照片删除,此前给女性带来的个人声誉及其他损失又该如何赔偿?这一系列问题急需得以厘清。
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中。在我看来,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否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尤为重要,这包括两部分:当人们遭遇肖像及其他网上侵权时,可否有对应设置的“一键举报”功能,举报信息先反馈至存在此类问题的平台,由平台自查自纠?而平台如果迟迟不予解决,则人们可以一键向上举报,此类信息可汇总至指定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机制,要求平台提供举证信息,包括照片所有者是否与在平台公布者为同一人,是否获得所有者授权。如果不是,平台除了要采取删除、封号等处罚举措外,还要将公布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调查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进一步追罚,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
其次,对于各类平台,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某个平台被用户举报存在照片等权益损害事件达到一定量级,则触发对平台的责任追究体系,监管部门给予黄牌、红牌等分类处罚。除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应授予用户集体索赔权,有权向日常管理不利的平台索赔,倒逼平台守好管理底线。
就此可以说,个人信息网上保障需《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内的更多法律探索,在简化维权流程、完善用户维权路径等方面,真正确立用户、平台之间的权利边界,让每位女性可以在“晒”照片时,无需再担忧自己的肖像被随意盗用,让每位用户在有限让渡个人信息时,不会恐惧自己的隐私成为他人窥视和滥用的工具。
□远山(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