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手牵羊拿走邻居自行车筐内财物 男子因盗窃被判刑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顺手拎走邻居放在车筐里的财物,因数额较大被追为盗窃罪。北京密云法院今日(18日)通报审理结果,依法判处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承办法官冯利介绍,2017年7月9日上午10点多,娄某从家里出来,到单元门口骑自行车时,看到旁边一自行车车筐内有一手提袋,袋子里面有钱包和零食,便将手提袋放进自己的车筐内,骑车离开。娄某拿走手提袋后,骑车至密云城区外一河沟旁,把现金用塑料袋包好藏在路边,银行卡、手机卡、钱包等扔在河里,后骑车回家。
据了解,上述手提袋是娄某的邻居姜某放在车筐内,因见到熟人便到单元楼西侧聊天,三四分钟后返回时发现,车筐内的手提袋不见了,里面有钱包、手机、银行卡、酸奶等物,钱包内有现金2400元左右。姜某通过查监控录像,发现拿走手提袋的是邻居娄某,但娄某否认是其所为,后姜某报警。娄某于当日14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让其家属代为退赃,并取得了姜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娄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娄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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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锟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