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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中院召开第七起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

原标题:崇左中院召开第七起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

岁末年终,崇左中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继续进行,12月17日下午,该院民二庭在开庭审理完一起红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马不停蹄召开该院2018年第七起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到会70人,实到会13人。会议由民二庭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杨德清主持。

李华康、阮志峰、雷伟武申请对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春华酒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崇左中院于2018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崇左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指定北京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为春华酒业公司管理人。春华酒业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14年始,该公司因欠债被多个债权人提起诉讼,因此,该公司歇业多年,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管理人克服种种困难,依法有序开展接收破产财产和清算债权债务等各项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顺利召开。

会上,主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韦金彪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管理人作了管理人工作报告,债权人核查了债权,并审议、表决了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三个方案。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11月30日止,共有70人(其中自然人61人,法人9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75笔,申请债权总额247 494 980.63元。管理人通过审核,确认债权总额227 571 934.94元(未包括职工债权)。但评估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9月19日,该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32 240 743.00元。

该次会议为下步处置春华酒业公司破产财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该破产案件涉及执行案件24件,执行标的为139 480 519.70元。崇左中院受理该破产案件,有效解决了该24起案件执行难问题,也将盘活53955平方米土地,解决一批职工和共益债权人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促进当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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