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忏悔录|刘俊:被所谓的哥们儿义气蒙蔽了双眼
●忏悔人:刘俊
●原任职务:江苏省扬中市民政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刘俊被扬中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261.1万元、价值人民币2.12万元的金条4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7年间,刘俊利用历任不同岗位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蒋某等11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263万余元。
2010年,就在我被组织提拔重用为正科级干部的那一年,我开始了自己的蜕变腐化堕落之路。在与个体工程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我被一些所谓的哥们儿义气蒙蔽了双眼,丧失了鉴别力和防范力,丧失了原则和立场。一次次地被个体工程老板们利用,一次次地与他们同流合污,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被无情践踏。
一笔又一笔收受贿赂的犯罪记录,一条又一条违法违纪的行为轨迹,一次又一次“带着侥幸心理的大胆伸手”,构成了我的犯罪“路线图”。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深知自己的这些行为不仅是对自我的放纵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的莫大伤害,更是对单位和党的形象的极大抹黑。对于家庭来说,我上有70多岁的老父亲,旁有贤惠本分的妻子,下有聪颖好学在著名高等学府就读的女儿,我不敢想象,他们如何承受一个贪腐犯罪的家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我个人来说,我对不起组织的教育培养和领导的信任厚望。对于社会来说,让他们看到了一个长期在党委核心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下派部门任职后,竟如此明目张胆违法乱纪,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这是对党和政府形象极大的损害。
务必慎初,严格把好“第一次关口”。我思想关卡的第一次失守,就源于个体工程老板以打收条的形式行贿。这看似隐蔽、披着合法外衣的行贿受贿方式,打破了我的关口,也打开了我贪欲的闸门,将我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如果当初我能保持清醒,保持应有定力,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第二次”“第三次”……也就不会落到今天的局面和下场。
务必慎交,认真走好“人生每一步”。人生活在社会上,都会结交几个朋友。但是,朋友圈里有良友也有损友,更有怀着特殊目的接近你、随时将你拉下水的“恶友”。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热点”部门一把手,一定要善于鉴别,什么样的人是君子之交、什么样的人是权益之交,要多想想有些人接近你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是真想做你的良友,还是看中你的位子和手中的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利益?因此,我们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要增强辨别能力,慎重交友,远离损友,在工作中、生活中多听听“逆耳的忠言”,及时梳理自己的“朋友圈”。
务必慎独,时刻牢记“伸手必被捉”。无论是谁,只要胆敢伸了手,终究会有被抓住的那一天。
(张莉莉/整理)